云南政策新建住宅等項目需要配備充電樁
2020-8-11 9:17:26
2021年底前,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、麗江、西雙版納等重點熱點旅游目的地州、市及高速公路為重點,全省新建各類充電樁20萬槍,其中公共充電樁2.6萬槍;
滇中城市群主城區充電站密度不低于1.2站/平方公里,昆明市主城區不低于1.5站/平方公里;
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建設直流充電樁;
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,40%的4A級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。
《措施》要求,全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,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。按照“車樁相適、適度超前”原則和“滇中成網、干線聯動、點狀布局”思路,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。
在建設過程中,省財政將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、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,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,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。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建設、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,不收取接網費用。
為了能讓市民更便捷地使用充電設施,《措施》明確,2020年起,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,其中不低于10%的停車位要建成充電樁,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和驗收條件;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區自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,物業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。
除了住宅小區外,還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空閑道路規劃停車位,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、停放。2022年底前,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停車場(點)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,鼓勵其他停車場(點)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。全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.8元,規?;潆娀A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。
為了增加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的便利性,《措施》提出,要依托目前已有的新能源車樁平臺數據,加快推進數據互聯互通,優化全省“車、樁、網、電”一體化監測信息服務平臺。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融入“一部手機游云南”平臺,提供便利化充電信息服務。此外,還要積極引進實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企業,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車車電分離模式,降低購買成本,創新服務業態。2021年底前實現昆明—麗江、昆明—西雙版納高速公路充換電一體化服務。
滇中城市群主城區充電站密度不低于1.2站/平方公里,昆明市主城區不低于1.5站/平方公里;
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建設直流充電樁;
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,40%的4A級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。
《措施》要求,全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,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。按照“車樁相適、適度超前”原則和“滇中成網、干線聯動、點狀布局”思路,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。
在建設過程中,省財政將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、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,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,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。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建設、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,不收取接網費用。
為了能讓市民更便捷地使用充電設施,《措施》明確,2020年起,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,其中不低于10%的停車位要建成充電樁,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和驗收條件;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區自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,物業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。
除了住宅小區外,還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空閑道路規劃停車位,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、停放。2022年底前,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停車場(點)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,鼓勵其他停車場(點)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。全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.8元,規?;潆娀A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。
為了增加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的便利性,《措施》提出,要依托目前已有的新能源車樁平臺數據,加快推進數據互聯互通,優化全省“車、樁、網、電”一體化監測信息服務平臺。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融入“一部手機游云南”平臺,提供便利化充電信息服務。此外,還要積極引進實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企業,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車車電分離模式,降低購買成本,創新服務業態。2021年底前實現昆明—麗江、昆明—西雙版納高速公路充換電一體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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